电子印章作为传统印章的数字化转型成果,已成为企业与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不可或缺的工具。北京电子印章的制作与备案有着一套严谨且规范的流程,以确保其法律效力与安全性。

一、电子印章的定义与范畴
电子印章并非简单的印章图案电子化,它是指以电子数据表现形式呈现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具体而言,电子公章涵盖了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和分支机构章,还有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相关业务使用的业务专用章的电子化形式。而电子个人名章,则是单位或机构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或机构授权代表人等用于单位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的电子化体现。其图形化特征与实物印章印模完全一致,且具备与传统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制作流程
1、选择制作单位
北京市规定电子印章需由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制作单位负责制作。这些单位具备专业的技术与设备,能够保障电子印章的制作质量与安全性。用章单位可在众多经许可且具备电子印章制作能力的单位中进行选择。
2、提交申请材料
新设单位或机构:若为新设单位或机构,在登记注册时,登记注册部门会将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共享。因此,这类单位在申请制作电子印章时,无需再向印章制作单位重复提交材料。不过,新设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申请制作电子印章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有单位或机构:已有单位或机构申请制作电子印章时,应当向印章制作单位提供一系列材料。首先是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以此证明单位的合法性与正规性。其次,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无上级或主管部门的,则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再者,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便制作单位核实身份与后续沟通。若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此外,如果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的电子印章,还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3、信息采集与制作
印章制作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展开详细的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内容包括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同时还会采集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以及电子印章制作信息。在完成信息采集后,便进入电子印章制作环节,整个过程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与技术标准,确保电子印章的质量与安全性。
4、印章存储与发放
制作完成的电子印章会被存储于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专用设备中,以保障印章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印章制作单位在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以内,将规定的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最后发放电子印章时,制作单位会向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电子印章制作证书》,标志着电子印章制作流程的完成。
三、备案流程
1、制作单位备案
电子印章的备案工作主要由印章制作单位负责。在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24小时内,制作单位需将用章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以及电子印章制作信息等,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通过这一备案流程,公安机关能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与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保障电子印章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2、用章单位备案相关事项
变更与注销:当单位或者机构出现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又或者电子印章损坏等情况,需要更换电子印章时,应当申请注销原印章并重新制作。印章制作单位在办理电子印章注销时,需向用章单位(机构)出具《电子印章注销证书》,同时向公安机关备案。若电子印章需暂停、恢复或者停止使用,由单位或者机构出具委托授权书,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印章制作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制作单位同样要向公安机关备案。
日常管理备案:在电子印章的日常使用过程中,虽然主要的备案工作由制作单位完成,但用章单位也应妥善保管电子印章相关的证明材料与备案信息。例如《电子印章制作证书》等,以备后续查验与业务办理之需。同时,用章单位要严格遵守电子印章的使用规范,确保印章使用过程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北京电子印章的制作与备案流程紧密相连且严谨规范。从制作单位的选择、申请材料的提交,到信息采集、制作、存储与发放,再到备案环节的严格执行,每一步都旨在保障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与可追溯性。对于企业与机构而言,清晰了解并遵循这一流程,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电子印章的制作与备案,更能充分利用电子印章的便捷性,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